復工計畫輔導.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6條規定,事業單位發生職業災害或經主管機關及檢查機構認定有立即發生職業災害危險之虞時,得通知事業單位部分或全部停工;事業單位應提送復工改善計畫書向轄區主管機關申請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