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技術服務處為經濟部能源局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配有編制5位檢查員。
凡為「石油管理法」第33條規定之石油業者,皆應依法向代行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並由代行檢查
機構將相關資料函送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