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課程介紹

 

 

 

基本資訊

法令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2 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4 條

上課時數

18 小時

上課資格

回訓說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8 條規定,勞工應每 3 年接受 3 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繳交資料

1 吋照片 4 張、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影本(或學校名稱)

 

 

介紹

  1. 參加本課程取得期滿證明後,應憑期滿證明報考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檢定考試,取得技術士證後始具備操作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之資格。
  2. 證照認可方式: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8 年 7 月 23 日公告,自 98 年 9 月1 日後取得之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訓練期滿證明者,需通過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檢定考試並取得技術士證方具有本項操作人員資格。

 

 

 

課程內容

 

課程名稱

時數(Hr)

1

堆高機相關法規

1

2

堆高機行駛裝置之構造及操作方法

2

3

堆高機行駛裝卸之構造及操作方法

3

4

堆高機運轉相關力學知識

2

5

堆高機自動檢查及事故預防

2

6

堆高機操作實習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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