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操作人員課程介紹
基本資訊
法令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2 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4 條
上課時數
18 小時
上課資格
無
回訓說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8 條規定,勞工應每 3 年接受 3 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繳交資料
1 吋照片 4 張、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影本(或學校名稱)
介紹
課程內容
課程名稱
時數(Hr)
1
堆高機相關法規
2
堆高機行駛裝置之構造及操作方法
3
堆高機行駛裝卸之構造及操作方法
4
堆高機運轉相關力學知識
5
堆高機自動檢查及事故預防
6
堆高機操作實習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