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教育訓練課程介紹
基
本
資
訊
法令依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
上課時數
3-12小時
上課資格
無
回訓說明
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1規定,勞工應每2-3年接受3-12小時之在職教育訓練。
繳交資料
原始證書影本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